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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賭博刑法268案偵查庭開了數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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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3-03-27 14:47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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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去年九月因網路賭博被刑事局約談並以刑法268函送。

    目前為止已收到傳票五次、但前四次去都是事務官詢問,

    因筆錄時警方有一定我確認獲利金額、當時筆錄記載總獲利約50萬、我個人為兩成(20%)也就是十萬。筆錄回來再確認賭博網頁發現總獲利是12萬、我個人為兩成(20%)。

    但第一庭事務問我是否認罪、筆錄是否屬實我都承認,但有提出獲利部分異議。

    第二庭事務官請我將網頁截圖並標記獲利部分12萬的兩成給他拿給檢察官參考。

    第三庭再傳我去重問了是否認賭博罪、筆錄是否屬實,我承認,但事務官告知檢察官不採信獲利部分12萬的兩成,要以筆錄為準。另再開庭宣判簡易判決。

    第四庭我直接承認獲利約50萬、我個人為兩成(20%),事務官也認為沒問題並給我緩起訴罰金、並口頭告知不會再傳我,我也到法警室填寫緩起訴資料。

    兩個禮拜後我又收到第五張傳單、打去請教事務官,事務官回覆檢察官想再問我總獲利的計算方法、

    請問不是以筆錄為主嗎?我主動提供異議、證據檢方也不採信。

    可建議我到底該怎麼做嗎?有可能要我證明我個人只賺取兩成(20%)的證據嗎?

    為何檢察官不直接詢問我 四次開庭都是事務官?第五次如果還是事務官 那不就表示還有第六次宣判? 到底該怎麼快結束這案件 請各位大律師給予意見 非常感謝。

  • 曹尚仁 (曹律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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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文章日期:113-04-26 15:41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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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您好,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:

    1、代表現有事證不足以支持檢察事務官的認定。

    2、去您就如實說,如果檢察官認為有問題,還是可以重新說明實際上獲利的金額。

  •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,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,請勿直接於此回覆,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,以免遺漏,並求周詳,謝謝。※電話:0961-365-252 電子郵件: god033520001@gmail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