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賭博刑法268案偵查庭開了數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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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113-03-27 14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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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九月因網路賭博被刑事局約談並以刑法268函送。
目前為止已收到傳票五次、但前四次去都是事務官詢問,
因筆錄時警方有一定我確認獲利金額、當時筆錄記載總獲利約50萬、我個人為兩成(20%)也就是十萬。筆錄回來再確認賭博網頁發現總獲利是12萬、我個人為兩成(20%)。
但第一庭事務問我是否認罪、筆錄是否屬實我都承認,但有提出獲利部分異議。
第二庭事務官請我將網頁截圖並標記獲利部分12萬的兩成給他拿給檢察官參考。
第三庭再傳我去重問了是否認賭博罪、筆錄是否屬實,我承認,但事務官告知檢察官不採信獲利部分12萬的兩成,要以筆錄為準。另再開庭宣判簡易判決。
第四庭我直接承認獲利約50萬、我個人為兩成(20%),事務官也認為沒問題並給我緩起訴罰金、並口頭告知不會再傳我,我也到法警室填寫緩起訴資料。
兩個禮拜後我又收到第五張傳單、打去請教事務官,事務官回覆檢察官想再問我總獲利的計算方法、
請問不是以筆錄為主嗎?我主動提供異議、證據檢方也不採信。
可建議我到底該怎麼做嗎?有可能要我證明我個人只賺取兩成(20%)的證據嗎?
為何檢察官不直接詢問我 四次開庭都是事務官?第五次如果還是事務官 那不就表示還有第六次宣判? 到底該怎麼快結束這案件 請各位大律師給予意見 非常感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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